①(50000+50000×17%)×30%+(40000+40000×17%)×70%
②60000×(1+17%)×30%+50000×(1+17%)×70%
③70000×(1+17%)×30%+60000×(1+17%)×70%
④36000×(1+17%)×50%+30000×(1+17%)×50%
⑤42000×(1+17%)×50%+36000×(1+17%)×50%
⑥48000×(1+17%)×50%+42000×(1+17%)×50%
⑦4000-1000
⑧4500-1000
⑨4200-1000
【問題】我認為以上資料中4月份應交稅金及附加的計算應如下:
應交增值稅=(50000×30%+40000×70%)×10%=4300
應交消費稅=(50000×30%+40000×70%)×8%=3440
應交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4300+3440)×10%=774
4月份應交稅金及附加=4300+3440+774=8514
請指出上述資料的錯誤之處。
【解答】應交增值稅以及應交消費稅的計算基數是本期的不含稅的銷售額,而不是上述方法中所認為的本期付現的銷售額,正確的計算應是:
應交增值稅:4月:50000×10%=5000(元)
5月:60000×10%=6000(元)
6月:70000×10%=7000(元)
應交消費稅:4月:50000×8%=4000(元)
5月:60000×8%=4800(元)
6月:70000×8%=5600(元)
應交城建稅及教育附加費:4月:(5000+4000)×10%=900(元)
5月:(6000+4800)×10%=1080(元)
6月:(7000+5600)×10%=1260(元)
所以4月份的應交稅金及附加=5000+4000+900=9900(元)
5月份的應交稅金及附加=6000+4800+1080=11880(元)
6月份的應交稅金及附加=7000+5600+1260=13860(元)。
【問題】以上資料中,為什么在5月份歸還短期借款時沒有支付相應的利息?
【解答】關于利息支付的計算問題,需要根據題目的已知條件確定,比如本題條件中明確說明了“假設所有借款均于每季度末支付利息”,也就是說只有在季度末,即6月末才計算支付本季度應支付的所有的利息,即使在4月份和5月份要歸還借款也不需要支付利息。
【問題】以上資料中6月份歸還的利息是如何計算的?
【解答】6月份歸還的利息=20000×3%+2000×6%×3/12+6000×6%×2/12+3000×6%×1/12=705(元),其中,20000×3%是指期初的長期借款本季度的利息;2000×6%×3/12是指8000元的短期借款中的2000元使用了一個季度的利息;2000×6%×2/12是指8000元的短期借款中有6000元使用了2個月的利息;3000×6%×1/12是指6月份借入的3000元借款使用1個月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