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法》資本制度為核心,與其他組織法,如《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等對資本制度的規定比較,歸納總結。
?。ㄒ唬┵Y本制度的形式
一般來說,資本制度有三種形式:法定資本制、授權資本制和折衷資本制。
法定資本制是指公司注冊資本的數額必須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必須一次性繳足或募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按繳納方式不同分為:一次繳納、分期繳納。
授權資本制是指在公司設立時,雖然在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但公司不必發行資本的全部,只需認足或繳足資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折衷資本制是指公司資本總額在公司設立時由章程規定,但股東只需認足一定比例的資本額,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權董事會在一定的期間內發行,且發行總額不得超過法律限制。折衷資本制是在前兩種資本制的基礎上衍生出來。
在我國,主要實行法定資本制,即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
法定資本制度主要體現在對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在新的《公司法》中,取消了按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實行統一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的規定?!豆痉ā芬幎?,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是指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實繳的出資額。
?。ǘ┚唧w規定
1、出資期限
①《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股東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在《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分期出資的,在取得營業執照的當天實收資本可以為零。但在《公司法》中規定,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的當天,實收資本不能為零,至少是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
?、诓坏陀?0%是指全體股東的出資額,而不是指每個股東的首次出資比例都不得低于20%。
?、垡蝗擞邢挢熑喂镜馁Y本必須一次繳足,不得分期出資。
2、股份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在募集設立情況下,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為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分期出資。
3、出資方式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僦灰秦泿刨Y產可以用貨幣估價、可以依法轉讓就可以用作出資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資產,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必須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違反出資義務承擔的法律責任
?。?)違反出資義務的情形
?、俟蓶|拒絕出資。主要表現在拒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②虛假出資。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未實際交付。
?、鄢樘映鲑Y。以公司的登記為時間界限。登記前股東可以抽回出資,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即抽逃出資,是法律不允許的。
④遲延出資。即不按期足額繳納,應當向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⑤出資不能。事實上的不能出資或法律上的不能出資。
⑥出資不實。出資財產的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份額。
?。?)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承擔補繳差額的責任,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公司設立時的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應引起注意的幾點:
※在法定資本及資本制度方面,《公司法》和《破產法》的規定有結合點,體現在債務人的破產財產上:《破產法》規定,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其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關于轉投資的規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在對外投資規模方面,由公司章程規定投資總額和單項投資額?!豆痉ā芬幎ǎ鞠蚱渌髽I投資,可以由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資本充實的責任為法定責任,作為公司發起人或股東,不得在協議或公司章程中規定免除資本充實責任。
考生可以將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三資企業的資本制度作橫向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