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整理知識總結之攤余成本計量的資產
攤余成本計量概述:實際利率攤銷法對于初學者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從投資者角度出發,這個資產應該值多少錢,也就是所謂的攤余成本,其實是按照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后確定的,如果市場是完善和有效的,那么攤余成本一般就是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由于市場本身的缺陷造成了攤余成本往往和公允價值不一致。
以債券來舉例。對于發行債券的一方來說,攤余成本意味著自己實際承擔著多少的債務。而對于雙方來說,實際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時候,表面上的現金流入或者流出,也就是根據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利息或者是應付利息,本身并不能準確說明雙方實際得到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而實際利率攤銷問題解決了這個問題。實際利率計算的應付利息是當期債務人應該確認的財務費用,而實際利率計算的投資收益是投資者得到的收益。那么在債券市場上,這個投資收益是要形成債券的公允價值的,也就是債券必需要反應投資者應得的報酬率,因此實際利率計算的投資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攤余成本。另外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利息形成了現金流入,那么對于債券來說就是公允價值的下降,這個下降同時也反應了投資者的風險要求,現金流入等量的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資公允價值,因此實際期末的攤余成本就=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計算的投資收益-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利息。
實際利率法攤銷就是上面的思路,說白了就是在購買階段多付出的費用或者是提前得到的收益在持有期間的逐期確認為費用或者損失,實際利率攤銷的目的就在于調整各個期間的收入問題。這種方法還會在以后的融資租賃中出現,或者是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購買或者出售產品的,涉及到未實現融資收益或者是確認融資費用的攤銷問題,本質上說,掌握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處理,之后的貸款的處理、融資租賃的處理就是一通百通的事情了。
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貸款和應收款項、公司債券(一般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長期應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分期收款銷售)、長期應付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關于攤余成本的認識
資產的攤余成本其實就是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類)為什么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個明細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在算賬面價值的時候要減去這個數字,但是在算攤余成本的時候不用減這數字,所以有點區別。
攤余成本用財務管理的理論來講,就是你向對方借了多少錢,即借款的本金,新準則已經不能再用直線法進行攤銷,引入了實際利率法的概念,2006年的考題許多考生在此丟分了,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視,會計分錄實際沒有什么好說的了,應收利息,應付利息記錄的一定是面值,財務費用/在建工程或是投資收益一定是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的乘積計算出來的。實際利率在會計實務考試中一定會給出(不是在考財務管理)
攤余成本在第三章固定資產、第六章金融資產、第十章負債、第十三章收入都有相應的考核點,是學習的重點。
難點:分清持有至到期投資(分期付息,一次還本付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核算。
站在實際收到款的一方和實際付款的一方各自立場上,分別把“應收的利息-實際收到的利息”。“應付的金額-實付的金額”差額融進攤余成本攤銷掉!(1) 持有到期投資和發行債券聯系學
長期應付款和長期應收款聯系學
例:第一期:攤余成本付款的現值
第二期:攤余成本=第一期攤余成本+(應付的金額或利息-實付的金額或利息)
如應付大于實付則減 分錄有各自規定
第三期 第四期 類推
最后一期調整先算、實收或實付擠出
一次到期還本沒有應收或應付,只有攤余成本、實收或實付 稍簡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類同;這種用在作題上很實用!也很快!
一、初始計量(入賬價值、交易費用)
1、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到期投資取得:
借:持有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反)
應收利息(已含尚未付)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未宣告發放利息的:
借:持有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持有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或反)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已含尚未付)
貸:銀行存款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處理原理類似持有至到期投資,基本上處理原理是最接近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面值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核算的都是債券的面值,利息調整的明細科目核算內容也是一致的。
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的處理原理類似上述兩個資產,對于貸款來說同樣也是存在初始攤余成本的確定,也就是合同利率和實際利率的大小比較,一般來說見到的就是折價發放的情況。貸款-本金科目和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科目原理一致,貸款-利息調整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的性質一致。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
貸款-利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