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構成)內發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結算企業以其本身權益工具結算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除此之外,應當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結算企業是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的,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負債。
(二)接受服務企業沒有結算義務或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其本身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接受服務企業具有結算義務且授予本企業職工的是企業集團內其他企業權益工具的,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
解讀:
1.該規定完善了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規定,股份支付準則所指的權益工具是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包括企業本身、企業的母公司或同集團其他會計主體的權益工具。《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等只對企業本身的權益工具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未提及企業集團內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的會計處理。財會[2010]15號文件彌補了這一缺憾,理順了實務中千變萬化的股份支付會計處理。
2.以經濟利益的流向劃分股份結算方式。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股份支付中,企業要么向職工支付其自身權益工具,要么向職工支付一筆現金。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而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對職工或其他方最終要授予股份或認股權等,這種情形經濟利益未流出企業,屬于股權。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而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對職工或其他方最終要支付現金,屬于債權。
3.結算方和接受服務方股份結算方式的處理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在同一集團內部,考慮到企業發展或者人才機制管理的需要,人員的集團內流動并不少見,根據集團薪酬管理制度,會出現員工薪酬結算方和接受服務方結算不同的情形。財會[2010]15號文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對其進行分類處理。
結算企業以其自身權益工具結算,這種情形下,經濟利益未流出企業,支付員工的股份屬于權益類股權,財會[2010]15號文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將當期取得的服務成本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權益類科目。
結算企業以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結算的,對于其他企業的權益工具的獲得,企業可能會支付一定的資金成本,具有償還性,支付員工的股份屬于負債類股權,應當將該股份支付交易作為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處理,將當期取得的服務成本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負債類科目。
4.相關會計處理只針對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項,并進行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