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可以依法開展業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2.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的,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
3.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若對商業銀行進行接管,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
4.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次。( )
5.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可以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人金融機構。( )
6.個人貸款以及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
7.自營貸款期限-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
8.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
9.商業銀行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由國務院決定。( )
10.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無論發行對象人數為多少,只要是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發行的,都屬于公開發行。( )
11.某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1億元,2008年擬增發股票2億股,其中-部分采用配售的方式發售.那么該配售股份數量最多不應超過6000萬股。( )
12.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
1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
14.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出售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
15.股票發行采用包銷方式,包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 )
16.證券公司可以為本公司事先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人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
17.某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于2010年1月賣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又于2010年5月買進本公司股票并獲得收益,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該所得收益可以歸其個人所有。( )
18.某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為6000萬元,本次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為3000萬元,期限為5年,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該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上市。( )
19.A公司于2007年11月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該公司在2008年上半年因違約造成損失近1億元,被相關當事人起訴。該公司董事會認為,此事項不需要在中期報告中進行披露,董事會的觀點是正確的。( )
20.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并予公告。( )
21.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年度前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2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編制季度報告。( )
22.某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甲將公司收購計劃告知同學乙,乙據此買賣該公司股票并獲利5萬元。該行為屬于內幕交易行為。( )
23.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的,屬于欺詐客戶行為。( )
24.根據《證券法》的規定,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般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
25.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自動失效。( )
26.保險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國務院保監會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 )
27.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投保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
28.自然人可以作為受益人,法人不能作為受益人。( )
29.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保險合同無效。( )
30.保險公司對每-危險單位,即對-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
31.財產保險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人壽保險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
3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未發生保險事故.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但要退還保險費。( )
33.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
34.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票據效力并不消滅。( )
35.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被代理人承擔票據責任。( )
36.匯票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被拒絕之后,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不行使對前手的追索權的,該項權利消滅。( )
37.持票人善意取得偽造的票據,對被偽造人不能行使票據權利。( )
38.掛失止付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失票人只有對喪失的票據辦理掛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
39.匯票的相對應記載事項未在匯票上記載,并不影響匯票本身的效力,匯票仍然有效。( )
40.A簽發-張匯票給收款人B,B背書轉讓給C,C再背書轉讓給D,如果D將匯票再背書轉讓給B,則B只能向A行使追索權。( )
41.銀行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
42.甲簽發-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用于支付貨款,承兌人為丙銀行。乙于匯票到期后向丙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理由是甲因欠稅已被凍結賬戶。丙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成立。( )
43.被保證人名稱是票據保證的相對記載事項,如果不記載這-內容,應當以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
44.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張出票日期為2013年4月1日的銀行本票,則該銀行本票的最長付款期限的最后日期為2013年6月1日。( )
45.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出票人不再承擔對持票人的票據責任。( )
46.所謂空頭支票,是指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出票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 )
47.金融機構的資本金、利潤以及因本外幣資產不匹配需要進行人民幣與外幣間轉換的,應當經國務院財政部批準。( )
48.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無需辦理外債登記。( )
49.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固定匯率制度。( )
50.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全國的外匯市場。( )
51.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證件的,被監督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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