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知情權
(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股東分紅權(重點)
(1)一般情況下,股東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而非認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解釋】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損益分配進行了重大調整:(1)全體股東事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2)未約定的,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會
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解釋】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解釋】(1)監事會:所有的監事會(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包括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事會人數的1/3;(2)董事會:只有“國有獨資公司”、“由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才必須包括職工代表。
(3)審議批準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釋】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應當由股東會決議通過;新《公司法》刪掉了該項職權。
【例題1】下列公司組織機構中關于公司職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D、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中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答案】A
【例題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是( )。
A、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B、選舉和更換全部監事
C、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D、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董事會的職權;(2)選項B:股東會只能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3)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無需股東會通過。
【例題3】甲、乙、丙三個國有企業共同投資設立某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股東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選舉和更換全部董事
B、選舉和更換全部監事
C、解聘公司經理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