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銷售額的界定
1.增值稅計稅依據
增值稅以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含稅)作為納稅依據。銷售額包括全部價款加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確定含不含稅的幾個原則:
(1)如果是商場的零售額,一定含稅.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銷售額一定是不含銳的 混合銷售行為中的安裝費是含稅的。
(3)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
2.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應計入銷售額。
(2)一些特殊的價外費用不計入銷售額: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代墊運費;
【案例】甲以1 00萬元不含稅價向乙銷售貨物,約定運費是1 O萬元,由乙負擔。甲委托A運輸企業負責運輸,可是A企業要求先付款,再送貨,于是甲向A企業支付1 0萬元的運費,因為約定運費是由乙來承擔,所以,甲付給A運輸企業的運費是代以墊付的運費,在這種情況下,A收款的時候開的發票抬頭應該開乙,然后由甲把該發票轉交給乙,乙來支付費用。所以,對于甲來說,l OO萬元是貨款,1 7萬元的銷項稅額上交稅務機關。1 O萬元的運費是代墊的,不屬于價外費用。甲在交稅的時候,只需要用1 00萬×l 7%=1 7萬元。
③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計入銷售額(見圖6);
【案例】甲委托乙加工卷煙,甲提供的材料成本為1 00萬元,支付給乙企業的加工費為40萬元,消費稅的稅率為30%,甲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甲應繳納的消費稅60萬元,由受托方乙企業代收代繳。在計算乙企業銷項稅額時,其代征代繳的60萬元的消費稅不屬于價外費用。因為甲提貨時雖然交付60萬元的消費稅,40萬元的加工費,一共給乙1 00萬元,但乙將收到的甲應交的60萬元消費稅交給稅務機關,所以乙應繳納的增值稅=40×1 7%一進項稅額。
3。折扣銷售(見圖7)
(1)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實際上是銷售方的一種財務融資。
【案例】甲向乙銷售冰箱,每臺不含稅價為3 000元,約定l 0日內付款給予5%的優惠,3 0日內付款給予3%的優惠,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商業折扣
①商業折扣的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沖減折扣額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②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在財務上如何處理,折扣額均不得沖減銷售額;
③商業折扣僅適用于貨物價格的折扣,用于實物折扣的不能從銷售額中減除。
【案例l】甲向其經銷商銷售商品,不含稅價為l 0萬元,給予1 0%的折扣,那么就是實際收9萬元。如果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銷售額9萬,折扣l萬,則按9萬元交稅,如果另開發票,開了一張發票注明銷售額1 0萬,另開了一張發票表明折扣1 O萬元,則應按1 O萬元交稅,
【案例2】甲向乙銷售冰箱,價值2000元,銷售時送一臺價值400元的洗衣機,洗衣機是甲從丙公司外購的,此時銷售冰箱贈送洗衣機的行為視同銷售行為,用于實物折扣不能從銷售額中扣減,甲的銷項稅額=2000×l 7%+400×1 7%。如果贈送的不是洗衣機,而是食用植物油,那就適用低稅率1 3%,而不都是l 7%稅率。 (1 3%)
4.包裝物押金
(1)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2)1年以上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按照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3)對收取1年以上的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來征稅;
(4)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啤酒、黃酒除外)無論是否退還,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5.銷售舊貨、舊機動車
納稅人銷售舊貨,無論其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例題】某典當行本月發生下列業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該小汽車出售前賬面價值20萬元,提取折舊7萬元,轉讓價2 1.84萬元;出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價值1 4萬元,提折舊6萬元,轉讓價11.44萬元;出售死當物品,銷售額6.24萬元。要求:計算該典當行本月應交的增值稅。
【答案】汽車轉讓超原值,增值稅=21.84/(1+4%)×4%×5 0%=0.42(萬元);
游艇免稅,因為轉讓價未超原值;
出售死當物品,增值稅=6.24/(1+4%)×4%=0.24(萬元);
該典當行本月應交增值稅=0.42+O.24=O.66(萬元)。
6.組成計稅價格
(1)某些行為不以資金的形式表現出來,會出現無銷售額的現象,才會用到組成計稅價格;
(2)有價格時看是否含稅,需不需要換算;如果沒價格要看是否交消費稅,然后決定用哪一個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來進行計算。
①如果是不交消費稅的,則組成計稅價格的是成本和利潤兩部分。
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②如果是應當交消費稅的,則組成計稅價格的是成本、利潤和稅金。
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一消費稅稅率)
【點評】本考點在2000年至2006年試題中,多次以客觀題和計算題方式進行考查。
(四)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抵扣的基本原則
原則:抵扣時間不得提前
2.運費準扣(見圖8)
(1)收運費的要計入銷售額,付運費的才可以扣;
(2)運費包括運費和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
(3)貨物能扣,運費就可以扣;貨物不能扣,運費也不能扣;貨物能扣多少,運費就扣多少。
【案例l】甲是一般納稅人,向乙外購了原材料,不含稅價100萬元,取得了專用發票,這批原材料由丙負責運輸,運輸費用1 0萬元,開具了普通發票,可以抵扣。如果甲購入的是固定資產,其他情況同上,這時是不能抵扣的。
【案例2】如果案例1中運費7萬元、建設基金是2萬、裝卸費是0.5萬、保險費是0.5萬。那么,運費7萬元和建設基金2萬元共計9萬元是可以抵扣的,而裝卸費0.5萬元和保險費O.5萬元共計1萬元是不能抵扣的。
【案例3】甲為一般納稅人,向乙購買了一批原材料,不含稅價是l 00:萬元,丙負責運輸,運費1 0萬元開具了普通發票,如果甲把該批原材料的70%用于生產,30%用于在建工程。那么,70%用于生產的部分是可以抵扣的,其余3 0%的部分是不能抵扣的。
【點評】本考點在2000年至2006年試題中,多次以客觀題和計算題方式進行考查。
┏━━━━━┳━━━━━┳━━━━━━━━┓
┃運費 ┃7萬元 ┃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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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基金 ┃2萬元 ┃可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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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費 ┃0.5萬元┃不能抵扣┃
┣━━━━━╋━━━━━╋━━━━━━━━┫
┃保險費 ┃0.5萬元 ┃不能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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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偽稅控專用發票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
稅額。
【案例】甲是一般納稅人,向乙購進貨物取得了防偽稅控發票,發票開具的時間是2006年4月1日,應當在9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如果6月1 O日通過了認證,那么在通過認證的當月(6月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五)特殊問題的處理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如果事后改變用途,該項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應當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案例】某企業在2006年l 0月,購進了l 00萬元的原材料,其進項稅額1 7萬元已經在1 0月份抵扣。1 2月份企業將其中40萬元的原材料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這40萬元的原材料對應的6.8萬元的進項稅額應當在l 2月份發生的進項稅額扣減,以免納稅人少交增值稅。
設1 0月份的銷項稅額為A,1 0月份的進項稅額為B,則A一(B一6.8)=A—B+6.8,那么就表明1 O月份少交稅了,l 2月份就得補交稅。
【點評】考生應將本考點與所得稅部分的“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的處理結合起來一起復習。
2.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減;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如果不扣減,屬于偷稅行為。
在2000年至2006年試題中,多次以客觀題和計算題方式進行考查。
(六)銷費稅中需要特殊處理的問題(見圖9)
1.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處理
①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
② 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移送使用時納稅。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處理
委托加工的最大特點:委托方提供主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
①如果A委托B加工香煙,現在B作為受托方提供主料,則視同銷售按自制處理,應交消費稅;
②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經代征代繳的消費稅,而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則不再征收消費稅。如果A與B簽訂委托加工合同,A是委托方,合同約定4月1日提貨,則A向B支付加工費,要支付消費稅,即A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B為代征代繳消費稅,如果A收回后直接銷售給甲,不交消費稅,而應交納增值稅;
③如果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應稅消費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④用外購的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經交的消費稅是準許扣除的;
⑤允許扣除已納稅的應稅消費品僅限于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經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是從境內商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則不得扣除。
五、學習本章應注意的問題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為l 4分。增值稅法規定的復雜性帶來考點的復雜、多變性,
消費稅與增值稅的關系是考生要重點理解的內容;營業稅涉及行業多,知識點復雜,要求考生掌握該稅種與增值稅之間征稅范圍上的板塊結構與具體政策上的犬牙交錯關系;四個稅種的準確界定及熟練混合計算是考生必須達到的目標。
本章重點內容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計算;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范圍、開具時限;營業稅的納稅地點;關稅的征收管理。其中的難點是增值稅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界定。
2007年考試中,考生應注意以下問題:(j)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的計算;
(2) 視同銷售、混合銷售和兼營的鋅定:(3)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4)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的界定:(5)紅字發票的使用(6 )消費稅計稅依據;(7)消費稅、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地點;(8)不同行業營業額的界定;(9)營業稅扣繳義務人;(1 0)營業稅的減免;(11)關稅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