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內容龐雜,有些內容還很不好理解,再加上本章實在是太重要了,因此本斑竹將用六貼來總結本章的主要內容。本斑竹將把本章的主要內容分成三十六個小問題來進行總結(每貼總結六個小問題),這三十六個小問題是:一、合同的主要條款;二、要約應具備的條件;三、要約的撤回;四、要約的撤銷;五、要約的失效;六、承諾的生效;七、締約過失責任;八、有效合同;九、無效合同;十、可撤銷合同;十一、效力待定合同;十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規則;十三、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的履行規則;十四、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十五、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十六、同時履行抗辯權;十七、后履行抗辯權;十八、不安抗辯權;十九、代位權;二十、撤銷權;二十一、保證;二十二、抵押;二十三、質押;二十四、留置;二十五、定金;二十六、合同權利轉讓;二十七、合同義務轉移;二十八、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讓;二十九、法人(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三十、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三十一、買賣合同;三十二、租賃合同;三十三、承攬合同;三十四、委托合同;三十五、行紀合同;三十六、居間合同。需要說明的是,本斑竹并不能保證上述三十六個小問題涵蓋了全部的考點,大家還是需要以教材為核心進行全面的復習。那好,讓我們從第一個小問題開始吧!
一、合同的主要條款。教材上所列舉的八大條款不是合同必須要有的條款,而是指合同在一般情況下所擁有的條款,具體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要約應具備的條件。要約有兩個條件,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第一個條件是內容要具體確定:內容具體是指受要約人一旦收到要約就能非常明白地知道要約人的意思表示;內容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具有唯一性,比如在約定標的物的單價時,應該是一個具體的數,而不是類似100至150元這樣的單價范圍。第二個條件是受要約人一旦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這條好理解,要約人顯然不能說話不算數,不能拿受要約人當猴耍。
三、要約的撤回。因為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而要約在發出后是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有時候這段時間會很短)才能夠到達受要約人的,因此這段時間就是留給要約人反悔的時間。換句話說,如果要約人在這段時間內反悔的話,可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之時)使受要約人接到撤回要約的通知。
四、要約的撤銷。要約在到達受要約人之后,受要約人是需要經過一番權衡利弊的思考之后,才能決定是否對該要約進行承諾,而受要約人的思考也是需要時間的,因此這段時間就給了要約人二次反悔的機會。換句話說,如果要約人在這段時間內反悔的話,可以使受要約人在承諾之前收到撤銷要約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在兩種情況下,要約人是沒有二次反悔的機會的(即要約不可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五、要約的失效。要約畢竟是要約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因此要約就有失效的可能。要約的失效包括四種情形: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合理期限)內予以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了實質性變更。
六、承諾的生效。承諾需要通知的,承諾通知只有到達要約人時才能夠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時承諾生效。順便再說兩點:承諾也可以反悔,在承諾需要通知的情況下,受要約人可以在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之前(之時)使要約人接到撤回承諾的通知;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按新要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