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經濟法總論
2007年考試情況
2007年分值為7分,題型全部為客觀題
第一節 經濟法概述
一、經濟法的淵源(P3)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法規
行政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章
部門規章:國務院所屬部委
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例題1】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注冊會計師條例》
D、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答案】B
【例題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
A、憲法
B、同級政府規章
C、法律
D、行政法規
【答案】B
憲法 > 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同級地方政府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