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有:
1、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
2、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和使用、評估和處置;
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和使用、評估和產權登記、處置;
4、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轉讓。
本章內容主要是一些列舉性的規定,難度不大,建議進行重點性的記憶。
一、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1.政府采購的概念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
2.政府采購法的概念
指調整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在我國境內進行的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適用《政府采購法》。
(2)《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有4個方面的例外情況:①軍事采購。②采購人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采購。③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④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采購。
3.政府采購當事人
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
(1)采購人是購買和使用所購買的貨物、服務或工程的主體。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2)供應商是貨物、服務或工程的提供者。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供應商是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3)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資格和乙級資格。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單項政府采購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5)政府采購當事人,即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分別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4.政府采購方式
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1)公開招標方式。指招標采購單位(即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方式。
①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②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招標的,應當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代理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③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必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2)邀請招標方式。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②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3)競爭性談判方式。指要求采購人就有關采購事項,與不少于3家供應商進行談判,最后按照預先規定的成交標準,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①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②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和具體要求;
③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4)單一來源方式。指采購人向惟一供應商進行采購的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①只能從惟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②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③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5)詢價方式。指只考慮價格因素,要求采購人向3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對一次性報出的價格進行比較,最后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方式。
(6)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5.政府采購程序
(1)采購項目確立批準階段
在部門預算編審期間,各部門應將屬于規定的政府采購項目,包括專項支出項目和基本支出項目,在相關科目中詳細列明,由財政部對各部門預算進行匯總審核后,形成預算草案上報國務院批準,并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全國人大批準了部門預算,也就批準了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只有經人大批準的采購項目,才能進行采購活動。
(2)采購合同形成階段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①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
②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③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3)采購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階段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