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屬于自助型章節,不好理解的地方很少,但需要記憶的地方很多,嚴重考驗大家的記憶力。因此,為了給大家節約寶貴的學習時間,本斑竹將本章需要記憶的內容總結了一下,分三貼列示。需要聲明的一點是:大家需要在細讀教材內容的基礎上來閱讀這三貼,而且本斑竹并不能保證考試所考到的本章考點全部在本斑竹所總結的這三貼之內,敬請大家勿迷信這三貼。本章共講述了十大問題:一、公開發行的界定;二、股票;三、公司債券;四、證券投資基金;五、股份轉讓的法律限制;六、持續信息公開;七、禁止的交易行為;八、上市公司收購;九、證券公司;十、法律責任。本貼總結問題一至三,明天的貼子總結問題四至六,周一的第三篇貼子總結問題七至十。
一、公開發行的界定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
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不得采取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否則就屬于公開發行
二、股票
(一)股票的發行條件
1、首次發行股票的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募集資金用途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二)證券的承銷
1、證券承銷采取代銷、包銷方式。
2、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3、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4、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5、股票發行采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70%”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三)股票的上市
1、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暫停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3000萬元)、股權分布(25%、10%)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3、終止上市條件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公司不存在了,自然要終止上市)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區分暫停上與市終止上市。暫停上市后,如果知錯不改就要終止上市。
三、公司債券
1、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募集資金用途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3、公司債券的上市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4、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
【解釋】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5、終止上市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6)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