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07年考試情況
2007年本章分值為17分,綜合題來自本章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分公司
對外投資
對外擔保
關聯交易
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撤銷
一、分公司(P40)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二、對外投資
1、對外投資的規模
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外投資的決議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 股東大會決議。
三、對外擔保
1、對外擔保的規模
公司章程對擔保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外擔保的決議
公司為“他人”(非股東、非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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