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6分,2007年的分值為7分,題型主要為客觀題,2005年《合同法》綜合題的部分考點來自本章。

2007年考試大綱、輔導教材的主要變化是:(1)新增了第三節“法律行為與代理”;(2)在第四節新增了“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2008年考試大綱、輔導教材基本未進行調整。
針對2008年的考試,考生應注意以下問題:(1)2008年本章的題型主要是客觀題;(2)本章重點是第三、四節。
考生應注意的主要考點包括:(1)經濟法律事實;(2)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界定;(3)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特征;(4)委托代理;(5)無權代理、代理權濫用的界定;(6)《仲裁法》的適用范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裁決;(7)行政復議的范圍;(8)特殊地域管轄原則;(9)訴訟時效期間;(10)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