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為15分,2007年的分值為18分,是分值最高的一章,其中2000-2006年連續7年的綜合題來自本章。在2007年的試題中,惟一的綜合題不得不讓位于2007年進行重大調整的《公司法》,但作為補償,在3個簡答題中有兩個來自本章。毫無疑問,在2008年的考試中,本章至少會在簡答題、綜合題中占有一席之地。
最近3年題型題量分析
2005年2006年2007年
單選題1題1分2題2分4題4分
多選題1題2分3題6分2題4分
判斷題1題1分
簡答題1分2題10分
綜合題1題8分1題7分
合計4題12分7題16分8題18分
2008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2007年考試大綱、輔導教材的主要變化是:(1)在第五節新增了“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對“保證責任”進行了較大調整;(2)在第九節新增了“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
2008年考試大綱、輔導教材的主要變化是:根據新《物權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對第五節進行了重大調整,考生應高度重視。
本章基本結構框架

本章重點與難點分析
【考試大綱基本要求】
1、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條款、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掌握合同履行的規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
4、掌握合同擔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5、掌握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
6、掌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
7、掌握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8、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
9、熟悉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免除
10、熟悉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
1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類、合同法的概念
12、了解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一、合同的訂立
(一)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的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大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無效。
2、對格式條款的解釋
(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例題】對合同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答案】√
(二)合同的訂立程序
1、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1)要約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條款(如數量、價款),則屬于要約邀請。
(2)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例題1】要約是只能向特定的人發出的,邀請他們與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003年)
【答案】×
【解析】“邀請他人與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屬于要約邀請。
【例題2】育紅學校欲組建電腦教室,分別向幾個電腦商發函,稱“我學校急需電腦50臺,如你公司有貨,請速告知?!比A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將電腦50臺送到學校,而育紅學校此時已決定購買另一電腦商的電腦,故拒絕接受華夏公司的電腦,由此發生糾紛。關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育紅學校的發函屬于要約邀請
B、育紅學校的發函屬于要約
C、育紅學校拒絕接受華夏公司電腦屬于違約行為
D、育紅學校拒絕接受華夏公司電腦不屬于違約行為
【答案】AD
【例題3】甲公司7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B
【解析】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和失效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解釋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2)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達到時間。
【解釋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送達。
【例題】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于3月8日發出承諾信函,3月10日承諾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當日去賑災,3月11日才知悉該函內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諾,該承諾的生效時間是(?。?。(2004年)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2)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3)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注意多選題):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②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
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例題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2001年)
A、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對要約作出承諾
【答案】BCD
【例題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的有()。(2005年)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B、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發出承諾的通知
【答案】ACD
【例題3】甲公司主張乙公司違約,乙公司則主張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發出的要約已經撤銷。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認定為乙公司撤銷要約不能成立的證據是()。
A、乙公司在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
B、盡管乙公司在要約中未確定承諾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約后即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C、乙公司在要約中明確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復
D、甲公司發出承諾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銷要約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選項C屬于“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選項B缺少“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的前提條件。
(4)要約的失效(注意多選題)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例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有()。(2007年)
A、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撤回要約是指根本就不讓要約生效,談不上失效的問題。
3、承諾期限
(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例題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答案】×
【例題2】陳某以信件發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開始日期,僅規定承諾期限為10天。5月8日,陳某將信件投入郵箱;郵局將信件加蓋5月9日郵戳發出;5月11日,信件送達受要約人李某的辦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2007年)
A、5月8日B、5月9日
C、5月11日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要約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2)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注意判斷題)。
(3)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注意判斷題)。
4、承諾內容
(1)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解釋】由于“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銷。
【例題1】美達家具廠得知Z機關所建辦公樓要購置一批辦公桌椅,便于2007年2月1日致函Z機關以每套1000元的優惠價格出售辦公桌椅。Z機關考慮到美達家具廠生產的家具質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訂購300套桌椅,提出每套價格800元,同時要求3個月內將桌椅送至Z機關,驗貨后七日內電匯付款。美達家具廠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發函Z機關,同意Z機關提出的訂貨數量、交貨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及方式,但同時提出其每套桌椅售價1000元已屬優惠價格,考慮Z機關所訂桌椅數量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機關2月6日發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達家具廠電話告知Z機關收到2月6日函件。該合同的要約為()。
A、2月1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
B、2月2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
D、2月6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
【答案】C
【解析】(1)2月1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屬于要約邀請;(2)2月2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屬于要約;(3)2月4日美達家具廠發出的函件屬于新要約,即該合同的要約;(4)2月6日Z機關發出的函件屬于承諾。
【例題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要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撤銷要約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
C、同意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答案】A
【解析】(1)選項A:要約的撤回是指“不讓要約生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比要約先到,至少同時到。(2)選項B:要約的撤銷是指“讓生效的要約失效”,因此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生效后、對方承諾之前到達。盡管選項B可以依法撤銷要約、使之失效,但要約生效在先。(3)選項C:承諾生效、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視為新要約,原要約失效,但原要約生效在先。
(三)實際履行原則
1、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解釋】“對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處于實際履行狀態的關鍵。例如,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甲公司已經向乙公司發貨,遭到乙公司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盡管甲公司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但乙公司并未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在綜合題中,引述該條文的關鍵詞是“對方接受”。
【相關鏈接】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例題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2006年)
A、甲向乙發出要約,乙作出承諾,該承諾除對履行地點提出異議外,其余內容均與要約一致
B、甲、乙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在簽訂書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一合同,但在雙方簽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義務,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承諾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發出承諾信函,該信函5月21日到達甲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合同不能成立;(2)選項B: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3)選項C:合同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4)選項D: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例題2】甲、乙兩公司擬簽訂一份書面買賣合同,甲公司簽字蓋章后尚未將書面合同郵寄給乙公司時,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來的貨物,甲公司經清點后將該批貨物入庫。次日將簽字蓋章后的書面合同發給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07年)
A、甲公司簽字蓋章時
B、乙公司簽字蓋章時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發來的貨物時
D、甲公司將簽字蓋章后的合同發給乙公司時
【答案】C
【解析】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例題3】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1)承諾到達對方時生效;(2)承諾生效、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