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法主體可分為經濟決策主體、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實施主體三大類。
經濟法主體分為:
(1)國家機關(例如:某市財政局);
(2)企業(yè)(例如: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3)事業(yè)單位(例如:學校、醫(yī)院、科研院所);
(4)社會團體(例如:工會、學術性團體等);
(5)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6)公民(公民陳某)。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包括經濟權利、經濟義務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是指可以為人們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實物形態(tài)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以及貨幣和有價證券。
(2)、“行為”包括經濟管理行為、生產經營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
(3)”非物質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例題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
A、某市財政局
B、工會、學術性團體
C、某公司的分公司
D、公民王某
【答案】ABCD
【例題2】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房屋
C、經濟決策行為
D、空氣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