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的其他規定: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數額或銷售數量計算征收消費稅。
(2)納稅人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按照法定權限、程序核定其計稅價格,其中,卷煙和糧食白酒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其他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核定,進口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海關核定。
(3)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
【例題】(2008年)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的,計算征收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 )。
A、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
B、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低銷售價格
C、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
D、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計稅依據中的特殊情況。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