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這種分類在許多部門法領域都可以適用。例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稅法上的滯納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賠償性或稱補償性責任的形式;而財產罰(沒收違法所得)、自由罰(行政拘留)、聲譽罰(通報批評)等,往往會被看作懲罰性責任的形式。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在許多法律制度中,罰款、罰金、沒收財產等經濟性責任的追究較為普遍,經濟法的立法中也有大量的罰款的規定。此外,非經濟性的責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責任(引咎辭職)、社會性責任(產品召回)、道義性責任等,如果體現在經濟法的具體立法上,則同樣屬于經濟法責任。
【例題·多選題】法律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下列選項中,屬于賠償性責任的有( )。
A.損害賠償
B.稅法上的滯納金
C.賠禮道歉
D.沒收財產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責任的具體類型。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稅法上的滯納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賠償性或稱補償性責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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