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二十一、財政監督法律制度
(一)財政監督概述
1.財政監督的概念
財政監督,是國家憑借其權力對財政收支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系的檢查、督促活動。
2.財政監督的性質
財政監督作為財政行為的一部分,是憑借國家政治權力所進行的監督,是在財政分配過程中所進行的監督,是為保障財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正常進行所進行的活動。
3.財政監督的內容
(1)對預算、計劃的編制及執行的監督;
(2)對財政收入上繳的監督;
(3)對財政投資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監督;
(4)對行政事業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
(5)對國家出資企業財務收支活動的監督。
4.財政監督的類型
狹義的財政監督 |
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財政管理相對人的財政收支及有關事項進行的稽核和檢查。 |
廣義的財政監督 |
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對財政收支和其他有關事項進行的監督,其監督主體非常廣泛。 |
外部監督 |
是指由財政等部門對財政相對人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的監督,包括主管部門,財政、財務、審計等部門,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對財政相對人的財務收支進行的監督。 |
內部監督 |
是指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自行組織的、由內部機構或人員對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監督。 |
(二)財政監督法律制度概述
財政監督法律制度,是規范財政監督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人大監督法律制度
監督財政,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權力和職責之一。預決算監督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財政監督職權的主要方面。
(四)審計監督
審計監督主體是審計機關。
(五)財政監督主體及職權
財政監督,包括財政和稅收、國資、海關等相關部門所進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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