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退貨或折讓
1.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2.一般納稅人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二)發票的使用
聯次 |
發票聯(購貨方記賬憑證)、抵扣聯(購貨方認證憑證)、記賬聯(銷售方記賬憑證) |
限額 |
由稅務機關審批:10萬內——區縣稅務機關審批;100萬內——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1000萬及以上——省級稅務機關審批 |
領購限制 |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得領購專用發票 |
使用限制 |
(1)小規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開具,需要開具,應該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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