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率
1.稅率與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 |
基本稅率(17%) |
大部分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低稅率(13%) |
(1)糧食、食用植物油; | |
零稅率 |
納稅人出口貨物 | |
小規模納稅人 |
征收率為3% | |
簡易辦法征稅:征收率為2%、3%、4%或6% |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固定資產 |
一般納稅人 |
09.1.1前:增值稅=含稅售價÷(1+4%)×4%÷2 |
09.1.1后: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 ||
小規模納稅人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 |
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一般納稅人 |
增值稅=含稅售價÷(1+17%)×17% |
小規模納稅人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
3.銷售舊貨:
(1)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含稅售價÷(1+4%)×4%÷2
(2)小規模納稅人(P342):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4.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征收:
6%征收率 |
含稅售價÷(1+6%)×6% |
(1)縣級和縣以下小型水力; |
4%征收率 |
含稅售價÷(1+4%)×4% |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
5.(新增)自2012年2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或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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