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經濟法》輕松備考4步走專題 章節習題在線測試>>
一、財務、會計的要求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鏈接】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由股東大會進行決議。
二、利潤分配
(一)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五年補虧)。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1)分紅權——先約定后法定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 | 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總結】公司法中“先約定,再法定”的歸納
股權轉讓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公司章程對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
分紅權 | 公司的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持有的股份)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持有的股份)分取紅利。 |
表決權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
股東會召集 |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
(二)公積金
1.分類:
盈余公積金 | 法定公積金 | 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補虧后才提取法定公積金。★ |
任意公積金 | 按股東(大)會決議,沒限制 | |
資本公積金 | 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票溢價發行的溢價款) |
2.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
①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法律沒有限制。
②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推薦:201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時間9月12至13日/報名條件
備考熱點:233網校講師解讀201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各科復習備考策略
備考輔導:233網校全新推出2015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全科VIP班!第一年沒有通過的考試科目,第二年可免費重學,報一年,學兩年!立即搶購>>。 報名咨詢熱線:4000-80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