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伙。
《合伙企業法》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人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③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有限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處理: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繼承人的權利: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責任承擔:
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通常會考:
①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的責任承擔
②構成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情形
③有限合伙人繼承人的權利
④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責任承擔
⑤合伙人身份轉換:需要經過多少人的同意以及轉換后責任承擔
(單選題)2018年10月,李某、王某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有限合伙企業(下稱“甲企業”),李某為普通合伙人,出資10萬元;王某為有限合伙人,出資15萬元。 2019年6月,張某、孟某加入甲企業,其中張某為普通合伙人,孟某為有限合伙人,二人各出資30萬元。同年12月,甲企業無力清償欠乙銀行的60萬元債務。下列關于該債務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李某以出資額10萬元為限對該債務承擔責任
B.乙銀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C.乙銀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D.乙銀行可以要求張某承擔全部60萬元債務
(2)選項D:張某是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不論甲企業欠乙銀行的債務是入伙前發生的還是入伙后發生的,張某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