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出質。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是指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進行權利質押。
2、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
《合伙企業法》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時,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通常會考:
①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時,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除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行為中,有限合伙人可以實施的有( )。
A.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C.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D.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