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
(1)責任承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分為兩種:
①有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相結合。
②無限連帶責任。
(2)責任追償。《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執業風險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通常會考:
①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屬于廣義普通合伙企業中的一種)
②責任承擔和追償的問題
(多選題)某會計師事務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李某為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李某在執業活動中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李某造假引起合伙企業債務,由李某本人承擔無限責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業債務,合伙企業對外承擔責任后,李某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賠償合伙企業的損失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業債務,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李某非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企業債務,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