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大會的性質和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公司的任何一個股東,無論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東大會的成員。
2、股東大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規(guī)定基本相同。
此外,根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還有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審議批準下列擔保行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3、股東大會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兩種。
年會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每年按時召開的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現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事由時,應當在法定期限召開的股東大會。《公司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股東大會的召開。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15日前);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5、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般東大會選舉董事、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通常會考:
①股東大會的職權
②股東大會的形式: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召開時間
③股東大會的召開、主持和決議方式
1、(多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20萬元,股東人數為9人,董事會成員為5人,監(jiān)事會成員為5人。股東一次繳清出資,該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事項未作特別規(guī)定。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該公司出現的下列情形中,屬于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有()。
A.出資20萬元的某股東提議召開
B.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40萬元
C.2名董事提議召開
D.2名監(jiān)事提議召開
(1)選項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本題中,由于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事項未作特別規(guī)定,應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1/3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該規(guī)定;
(3)選項C:1/3以上的董事提議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
(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的,由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部分監(jiān)事不行)。
2、(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所議下列事項中,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的有()。
A.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發(fā)行公司債券
D.與其他公司合并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