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權代理
1、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表現為三種形式:①沒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②超越代理權實施的代理;③代理權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提示】相對人(不論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除外: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即應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2)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使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表見代理
1、概念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2、表見代理的情形有:
(1)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權;
(2)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3)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4)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善意)地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
考查方向:
②無權代理和代理權的濫用很可能“張冠李戴”的混雜考查
①哪些情形構成無權代理?: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終止后代理。
③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認→被代理承擔or未追認→行為人承擔
④考查“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情形(善意+有理由相信)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會導致委托代理法定終止的有()。
A.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B.被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C.委托事務完成
D.代理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