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必背法條:質權(動產or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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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
①禁止流質條款
②保管不當致使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③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處分、轉質
④對質物毀損滅失所獲得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⑤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出質人:出質后,不得轉讓,除非經質權人同意(提存或提前清償)
1、【證券權利】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注意】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債權到期的, 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2、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注意】以現有的應收賬款出質,應收賬款債務人已經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履行了債務,質權人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應收賬款債務人接到質權人要求向其履行的通知后,仍然向應收賬款債權人履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