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級經濟法關鍵在記住法條,然后勤看勤背,為了幫助大家攻克中級經濟法條,233網校學霸君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法條,趕緊來學習吧!
中級經濟法必背法條: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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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醫院、幼兒園等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違法、違章的建筑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 【不動產】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起設立。 【對比】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登記對抗 抵押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
以登記為對抗要件 | 【動產】 當事人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抵押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總結而言,凡是屬于動產抵押的,均以登記為對抗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