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種類: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2)同一代理人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項民事活動。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責任:
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考查方向:
①哪些情形構成代理權的濫用:自己代理、雙方代理。
②濫用代理權的責任:行為視為無效+賠償+串通的還負連帶責任
(單選題)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權,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購貨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義購進的貨物質次價高,使甲公司遭受嚴重的經濟損失。關于甲公司損失承擔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擔
B.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D.甲公司的損失應當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按份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