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提示】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收購股權。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通常會考:哪些情形可以構成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多選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對某些事項決議時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退出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事項包括(??)。
A、公司合并、分立的
B、公司轉讓主要財產的
C、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D、公司連續3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3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