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知識點兩極分化嚴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權代理”等知識點與第5章的聯系緊密、理解應用成分較多,而“仲裁”“民事訴訟”等知識點則以簡單理解基礎上的要點記憶為主,復習宜采用不同方法、因“點”制宜。
第一章作為開篇,主要介紹了經濟法的基礎知識,難度中等,屬于次重點章節。首先,我們要認知經濟法主體(誰?資格是什么?)。然后,掌握經濟法主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即法律行為(干了什么?效力是?),在民事活動進行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糾紛,因此,我們還要學習經濟法糾紛的主要解決途徑——經濟仲裁和訴訟(怎么厘清對與錯,是或非?)。這一章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一般不涉及不定項選擇題。
本章重點掌握法律行為;仲裁適用范圍及仲裁協議效力;訴訟管轄;訴訟時效;行政復議范圍、機關;行政訴訟范圍、行政訴訟管轄等。
重難點辨析 | 詳情 | 考點講解 |
糾紛解決途徑-仲裁 | ||
糾紛解決途徑-民事訴訟 | ||
糾紛解決途徑-行政復議 | ||
糾紛解決途徑-行政訴訟 | ||
真題考點 | ||
1、建立學習框架
第一章是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學習的基礎,因此在一開始就要建立學習框架,首先要知道這一章節主要講解“經濟法基礎”、“各種行為”以及“糾紛解決”。然后在每個問題延展開來!逐漸的往里填充知識點。如果先去學習知識點,有可能后面會混淆。
2、重要知識點重點掌握
從第一章歷年來中級會計考試分值來看,基本上都是9分左右,且第一章的內容并不難,因此大家在學習的時候要把握好該章節的重要知識點。如: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無權代理、一裁終局等。了解其相關規定,并及時做題加以鞏固。
【2022真題-單選題】甲乙雙方在2022年3月31日簽訂合同,2022年4月30日發現有重大誤解,撤銷權人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的最后期限是()。
A.2022年6月29日
B.2023年4月30日
C.2023年3月31日
D.2022年7月29日
【解析】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即從2022年4月30日發現之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可行使撤銷權。
【2017、2019真題-多選】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仲裁機構受理案件范圍的有( )。
A.陳某與所屬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B.李某與王某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
C.甲公司與某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
D.蔡某與其所在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糾紛
【解析】考查仲裁的適用范圍。AD適用專門的仲裁程序,不適用《(民商事)仲裁法》;C是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2022真題-判斷題】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解析】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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