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損益。合伙損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合伙利潤;二是合伙虧損。
(2)合伙損益分配原則:
①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②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通常會考:合伙損益分配原則
(單選題)張某等3人共同出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實繳出資比例為1:2:3。張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時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負債。已知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虧損分擔比例,合伙人之間也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關于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的剩余債務的承擔方式,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平均分配
B.由張某自己承擔
C.按實繳出資比例1:2:3承擔
D.按協議出資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