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概述
目前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各種具體組織形式的定義,規定適用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征:
1. 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2. 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3. 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二)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般會計原則
1.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2.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是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
3.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4.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包括相關性、實質重于形式、一貫性、可比性、及時性、可理解性、配比性、實際成本、謹慎性、區分費用性和資本性支出及重要性等。
5.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劃分為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6. 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許多資產的取得沒有實際成本,因此在強調實際成本計量原則的同時,對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項引入了公允價值等計量基礎。
(三)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
考慮到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資源提供者既不享有所有權,也不從中取得經濟回報,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沒有所有者權益和利潤會計要素。同時,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基礎為權責發生制,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也沒有支出會計要素。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要素劃分為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和反映業務活動情況的會計要素。反映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其會計等式為:
資產-負債 = 凈資產
反映業務活動情況的會計要素包括收入和費用,其會計等式為:
收入-費用 = 凈資產變動額
(四)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
為了向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其決策有用的信息,真實、完整地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基本報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