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名冊具有證明股東地位,確認股東投資數額的效力。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憑借股東名冊對抗公司、其他股東就其股東地位提出的異議。
2.股東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會議和對公司重大決策問題行使表決權;
(2)選舉公司董事、監事權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份轉讓權;
(5)臨時股東會的召集請求權和提案權;
(6)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閱和復制權;
(7)公司會計賬簿查閱權;
(8)公司增資的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10)特殊情況下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請求權;
(11)強制解散公司的權利: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用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
3.股東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