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爭議解決的途徑
消費者如果與經營者發生權益爭議的,可以自主選擇通過以下5種途徑解決:
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提請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則
(1)銷售者的先行賠付義務
(2)生產者與銷售者的連帶責任。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變更后的企業仍應就變更前企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營業執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
(6)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的特殊責任。
(7)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8)檢驗機構(質監部門)及認證機構(如綠色食品認證)的法律責任。
(9)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的承諾、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