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合同法
1.2.1合同法的概念及其特點
1.合同法的概念及其調整范圍
1)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有效和無效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
2)包括三層含義:
a.合同法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如政府依法進行社會管理活動,屬于行政管理關系,適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適用合同法,如政府特許經營合同、稅款代扣合同、公公益捐贈合同,這些合同不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則訂立的,因此不是民事合同;
b.合同法所調整的關系限于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關系,如非合同關系不受合同法調整,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c.是合同法所調整的民事權利義務合同關系,是財產性合同關系,不包括人身性質的合同關系,如涉及人身性質的合同關系,譬如婚姻合同(婚約)受婚姻法調整、收養合同受收養法等法律來調整。
另外,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政府間協議適用國際法。
2.合同法的特點:
1)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法主要通過任意性規范來調整交易關系。
2)合同法強調平等協商和等價有償原則。遵循商品交換的價值規律原則,實行等量勞動交換。
3)合同法是富于統一性的財產法。開放的市場經濟,市場主體平等交易,促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和財富的迅速增長,且與國際慣例銜接。
1.2.2依據合同法確立的合同法律關系
1.合同關系的主體
又稱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
2.合同關系的內容
合同關系的內容包括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和債務,又稱合同債權和合同債務。
3.合同關系的客體
是指合同債權與合同債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財、物、行為、非物質財富。房屋、道路等建設工程即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客體對象——行為(物化的結果)。
1.2.3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即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愿原則
又稱自由原則,雙方當事人依法自愿。
3.公平原則
利益均衡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守信,善意履行
5.合法原則
符合國家的意志和社會公共利益,是最基本的民事活動準則,如販毒、買賣槍支等合同,必定是無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