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集體合同與集體協商
一、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的概念、特征
掌握: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的概念、特征;
熟悉: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的區(qū)別、聯系;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集體協商,又稱集體談判。是一種由單個雇主、雇主群體或組織同單個或者若干工人組織之間簽訂各種協議的過程。
集體合同,又稱集體協議或團體協議。在我國,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yè)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問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一)集體協商的特征
1.集體協商是勞動者團體與企業(yè)或企業(yè)團體之間的談判。
2.集體協商是圍繞著改善勞動條件和協調勞動關系的談判。
3.集體協商的結果體現在所簽訂的集體合同中。
4.集體協商本身并不產生勞動關系。當集體協商形成集體合同后,不是替代而是修改相關的個人勞動合同,因為它本身并不產生勞動關系。
5.國家在集體協商中起調解作用。
6.勞動者應受到特別保護。
(二)集體合同的特征
集體合同除具有一般協議合同的共性外,還具有一些自身特征:
1.集體合同是一種勞動協議。
2.集體合同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協議。
3.集體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其生效要經過特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