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資支付(掌握)
工資發放的具體辦法。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一)工資支付的形式: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二)工資支付的項目:工資總額包括計時、計件、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不屬于工資范圍的有: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其他勞動收入(科學獎、改進獎、講課費等)。
(三)工資的部分扣除
如下情況扣除勞動者部分工資不屬于克扣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由于勞動者個人過失造成損失,按規定令其賠償的。
(3)違反勞動紀律按規定扣除一定數額的工資。
(4)法院扣除的撫養費、贍養費或賠償費。
(5)勞動者應償還用人單位的債務。
(6)法律規定由勞動者本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7)法律要求用人單位代扣繳的其他費用。
四、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主要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支付的工資。
違反工資支付的主要法律責任: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未依法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報酬;逾期不支付
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違法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照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