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勞動法律責任及執法
第一節 勞動法律責任
一、勞動法律責任
了解勞動法律責任的概念;掌握勞動法律責任的形式、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責任的內容;
勞動法律責任,即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責任,是指由于用人單位、勞動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一)勞動法律責任形式
1.行政責任。行為人因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律法規時,依法應當承擔,并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行為人所在單位以行政制裁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責任。

2.民事責任。勞動關系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承擔的民事責任。
3.刑事責任。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進行制裁,是最嚴厲的一種法律責任,具有強制性。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的責任
1.侵害女職工及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責任(罰款額度: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
2.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
3.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4.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5.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