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部分自律規則的決定
中證協發〔2022〕117號
為貫徹落實《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關于從業人員登記管理的新規定,協會決定將相關自律規則中與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有關的條款對應修改為登記管理規定。
一、《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經紀人執業規范(試行)》第四條“證券經紀人為證券從業人員,應當通過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并在執業期間持續具備規定的證券從業人員執業條件。”修改為:“證券經紀人為證券從業人員,應當符合相關從業條件。”
第十四條“證券經紀人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時,應當主動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明示其與所服務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以及代理權限、代理期間和執業地域范圍。”修改為:“證券經紀人在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時,應當主動告知客戶執業登記編號,明示其與所服務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關系以及代理權限、代理期間和執業地域范圍。”
二、《證券經紀人委托合同必備條款》第七條第(一)項第3點“按照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辦理乙方證券經紀人證書的頒發、收回、變更、注銷等事宜。”修改為:“按照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辦理乙方證券經紀人執業登記等事宜。”
第八條第(二)項第4點“在執業過程中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明示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以及代理權限、代理期間和執業地域范圍;妥善保管證券經紀人證書并在證書載明事項變更、委托關系終止時交回甲方。”修改為:“在執業過程中告知客戶執業登記編號,明示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以及代理權限、代理期間和執業地域范圍。”
三、《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執業規范(試行)》第十二條第一款“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取得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格。”修改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并在協會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
第十二條第二款“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營銷、客服等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但不涉及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應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營銷、客服等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同時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人員應取得證券投資顧問執業資格。上述營銷、客服人員應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正式員工。”修改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營銷、客服等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但不涉及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應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并在協會登記為從事一般證券業務。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營銷、客服等直接為客戶提供服務,同時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人員應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并在協會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上述營銷、客服人員應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正式員工。”
第十二條第三款“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人員應取得證券分析師執業資格。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有其它業務資質,從事相應業務的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修改為:“從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的人員應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并在協會登記為證券分析師。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有其它業務資質,從事相應業務的人員應符合相應的從業要求。”
四、《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范》第五章“投資主辦人”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八條刪除。
五、《證券公司開立客戶賬戶規范》第十七條第(一)項中“從事客戶賬戶見證的工作人員應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修改為:“從事客戶賬戶見證的工作人員應完成從業人員登記”。第(二)項中“并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核實執業資格”修改為:“并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核實登記編號”。
第二十一條“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規范客戶賬戶開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崗位職責、執業行為、職責制衡、培訓考核及防范利益沖突等事項,并采取措施確保開戶見證人員工作獨立性。”修改為:“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制度,規范客戶賬戶開戶相關人員的執業登記、崗位職責、執業行為、職責制衡、培訓考核及防范利益沖突等事項,并采取措施確保開戶見證人員工作獨立性。”
六、《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范》附件《證券公司對分析師評選活動評估關注事項》參評人條件“(1)主辦方是否設置參評人員條件,并覆蓋執業資格要求、服務年限要求、合規展業要求等。”修改為:“(1)主辦方是否設置參評人員條件,并覆蓋執業登記要求、服務年限要求、合規展業要求等。”
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第(一)項中“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已經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修改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符合證券投資咨詢相關從業條件并已經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
八、《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第四條“財務與會計人員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符合一般證券業務執業條件并通過所在機構在規定時限內向協會進行登記。”
其他自律規則、業務規范等涉及從業人員“資格”“執業證書”等的條款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業協會
2022年5月10日
原文鏈接:https://link.233.com/19011/tzgg/202205/t20220510_163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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