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二章第一節 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為新增內容。考試大綱要求熟悉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考點解析:證券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五原則:健全、合理、制衡(權責分離)、獨立。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對證券公司建立規范、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機制提出了要求:
1.證券公司應當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健全證券公司行為準則和員工道德規范,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
2.證券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委托管理的資產及客戶托管的證券等行為,確保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3.證券公司應根據經營環境的變化,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監控機制,確保凈資本符合有關監管指標的要求。
4.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證券公司治理結構。
5.證券公司應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之間保持資產、財務、人事、業務、機構等方面的獨立性,確保證券公司獨立運作。
6.證券公司應建立清晰合理的組織結構,依據所處環境和自身經營特點設立嚴密有效的三道業務監控防線:即建立重要崗位雙人、雙職、雙責為基礎的防線,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制衡、監督的防線,建立獨立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項業務、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崗位全面實施監控、檢查和反饋的防線。
7.證券公司應加強法人統一管理,建立具體、明確、合理的授權、檢查和逐級問責制度,明確界定部門、分支機構的目標、職責和權限,確保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經營管理職能。證券公司業務授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8.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各個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
9.證券公司主要業務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健全隔離墻制度,確保經紀、自營、受托投資管理、投資銀行、研究咨詢等業務相對獨立;電腦部門、財務部門、監督檢查部門與業務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資金清算人員不得由電腦部門人員和交易部門人員兼任。
10.證券公司應不斷完善業務、財務、人力資源等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根據自身實際加強業務運作的后臺管理,完善集中清算、集中核算、客戶資料集中管理等制度;提高實時預警、監控、防范風險的能力。
11.證券公司應建立業務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完整體系,運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內的多種手段,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政策法規風險和道德風險等進行持續監控,明確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化解方法。
12.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授權管理、崗位職責、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在內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對經紀、自營、投資銀行、受托投資管理、研究咨詢以及創新業務等制訂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針對業務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性質,制定明確的控制措施。
13.證券公司應大力加強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的風險控制,建立自有資金運用的決策、審核、批準、監控相分離的管理體系,加強資金額度控制和資金使用的日常監控,對資金異常變動和大額資金存取等行為重點監控。
14.證券公司應建立暢通、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內部員工和客戶的信息反饋機制,確保信息準確傳遞,確保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及監督檢查部門及時了解證券公司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各類投訴、可疑事件和內控缺陷得到妥善處理。
15.證券公司應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
16.證券公司應按照專人管理、相互牽制、適當審批、嚴格登記的原則,加強對合同、票據、印章、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據應有連號控制、作廢控制、空白憑證控制以及領用登記控制等專門措施。證券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電子印簽等的保管、審批、使用等應適當分離、相互牽制。
17.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各類檔案包括各種會議記錄與決議、經營協議、客戶資料、交易記錄、憑證賬表、投訴與糾紛處理記錄以及各類法規、制度等檔案的妥善保管和分類管理。
18.證券公司應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和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