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二章第一節 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為新增內容。考試大綱要求掌握證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下屬單位負責人的合規管理職責;掌握證券公司工作人員在業務活動和執業行為中的合規管理職責。
根據《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指引》第二章合規管理職責內容:
一、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下屬各單位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和掌握與其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準則,并在經營決策、運營管理和執業行為過程中充分識別相關的合規風險,并主動防范、應對和報告。
二、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合規運營承擔責任,履行下列合規管理職責:
(一)組織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
(二)主動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倡導合規經營理念,積極培育公司合規文化,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職責,主動落實合規管理要求;
(三)充分重視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發現存在問題時要求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及時改進;
(四)督導、提醒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分管領域中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職責,落實合規管理要求;
(五)支持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工作,督促下屬各單位為合規管理人員履職提供有效保障;
(六)支持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按照監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規定,向董事會、監管部門報告合規風險事項;
(七)在公司經營決策過程中,充分聽取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的合規意見;
(八)督促公司下屬各單位就合規風險事項開展自查或配合公司調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合規問責,并落實整改措施。
三、證券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對其分管領域的合規運營承擔責任,履行下列合規管理職責:
(一)在其分管領域組織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起草、制定其分管領域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
(二)在其分管領域主動倡導合規經營理念,積極培育公司合規文化;
(三)充分重視其分管領域合規管理的有效性,發現存在問題時要求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及時改進;
(四)提醒、督導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負責人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職責,落實合規管理要求;
(五)支持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合規管理人員的工作,督促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為合規管理人員履職提供有效保障;
(六)支持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及其合規管理人員按照公司制度規定,向公司及合規部門報告合規風險事項;
(七)在其職責范圍內的經營決策過程中,聽取公司合規部門及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合規管理人員的合規意見,并給予充分關注;
(八)督促分管領域下屬各單位就合規風險事項開展自查或配合公司進行調查,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合規問責,并落實整改措施。
四、證券公司下屬各單位負責人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合規管理要求,對本單位合規運營承擔責任,履行下列合規管理職責:
(一)在本單位組織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起草、制定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
(二)建立并完善本單位的合規管理制度與機制,將各項經營活動的合規性要求嵌入業務管理制度與操作流程中;
(三)在本單位主動倡導合規經營理念,積極培育公司合規文化;
(四)積極配合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的工作,認真聽取并落實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提出的合規管理意見;
(五)為本單位配備合格合規管理人員,避免分配與其履行合規職責相沖突的工作;
(六)支持本單位合規管理人員的工作,為本單位合規管理人員提供履職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參與本單位重要會議、查閱本單位各類業務與管理文檔、充分尊重其獨立發表合規專業意見的權利等;
(七)在業務開展前應當充分論證業務的合法合規性,充分聽取本單位合規管理人員的合規審查意見,有效評估業務的合規風險,主動避免開展存在合規風險的業務;
(八)發現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合規風險事項時,及時按公司制度規定進行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實。
五、證券公司全體工作人員應當對自身經營活動范圍內所有業務事項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負責,履行下列合規管理職責:
(一)主動了解、掌握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準則;
(二)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合規培訓和合規宣導活動;
(三)根據公司要求,簽署并信守相關合規承諾;
(四)在執業過程中充分關注執業行為的合法合規性;
(五)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主動識別和防范業務合規風險;
(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合規風險隱患時,應當主動按照公司規定及時報告;
(七)出現合規風險事項時,積極配合公司調查,并接受公司問責,落實整改要求。
六、合規總監不得兼任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具有業務職能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得分管業務部門及具有業務職能的分支機構,不得在下屬子公司兼任具有業務經營性質的職務。
證券公司不得向合規總監、合規部門及其他合規管理人員分配或施加業務考核指標與任務。
七、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新產品、新業務評估與決策機制,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應當對新產品、新業務發表合規審查意見,證券公司在進行相關決策時,應當充分考慮和采納合規審查意見。
新產品、新業務是指公司首次開展,需就業務合規性進行論證的產品、業務以及展業方式等。
八、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監管機構及自律組織的要求、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及管理需要,對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合規檢查包括下屬各單位組織實施的合規檢查,也包括合規部門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組織實施的合規檢查。
九、證券公司開展合規檢查,應當遵循客觀、謹慎、有效原則,并可與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審計活動共同開展。
合規檢查分為例行檢查與專項檢查。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進行專項檢查:
(一)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存在合規風險隱患的;
(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合規總監或合規部門認為必要的;
(三)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配合監管和稽查辦案不力的;
(四)監管部門或自律組織要求的;
(五)其他有必要進行專項檢查的情形。
證券公司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頻發的,應當增加合規檢查頻次。
十、證券公司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經營管理和執業過程中,遇到法律、法規和準則適用與理解的問題時,可以向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進行咨詢,合規總監和合規部門應當基于專業分析和判斷為其提供合規咨詢意見。
重要事項的合規咨詢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合規總監、合規部門應當作出書面回復。
對于法律、法規和準則規定不明確、規定有沖突或規定缺失的咨詢事項,合規部門應當進行合規分析與論證,出具盡可能準確、客觀和完整的合規咨詢意見,并就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其適用的理解予以說明。
合規咨詢不能取代合規審查和合規檢查。合規咨詢意見作為提出咨詢的下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決策或業務管理活動時的參考意見,不能取代合規審查意見或合規檢查結論。
十一、證券公司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規宣導與培訓,制定行為守則、合規手冊等文件,幫助工作人員及時知曉、正確理解和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準則要求,倡導和推進合規文化建設。
合規部門負責對證券公司各部門合規宣導與培訓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十二、證券公司應當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反洗錢、信息隔離墻管理、工作人員職務通訊行為、工作人員的證券投資行為等進行監測,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和合規風險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合規監測可由合規部門或其他部門單獨或聯合組織實施,也可以在公司總部指導下由下屬各單位組織實施。
十三、證券公司在對高級管理人員和下屬各單位進行考核時,應當要求合規總監出具書面合規性專項考核意見,合規性專項考核占績效考核結果的比例不得低于15%;對于重大合規事項,可制定一票否決制度。
十四、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合規問責機制,對在經營管理及執業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準則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合規問責,并與績效考核和薪酬發放相掛鉤。
因合規問責所導致的績效考核扣分不受上述合規性專項考核比例的限制。
合規總監對合規問責有建議權、知情權和檢查權。公司下屬各單位應當向合規總監反饋合規問責的最終執行情況。
十五、證券公司根據《辦法》第三十條編制年度合規報告,應當重點強調以下內容:
(一)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及下屬各單位履行合規管理職責情況;
(二)合規總監及合規部門履行合規管理職責情況;
(三)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合規風險的發現、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處罰及整改情況;
(四)合規人員配置情況、合規性專項考核情況、合規負責人及合規管理人員薪酬保障落實情況;
(五)監管部門、自律組織和證券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十六、證券公司應當將另類投資、私募基金管理等子公司的合規管理統一納入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
證券公司開展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應當以合規風險為導向,重點關注可能存在合規管理缺失、遺漏或薄弱的環節,全面、客觀反映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充分揭示合規風險。
對于通過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發現的問題,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問題的整改落實與跟蹤,將整改情況納入公司的合規考核與問責范圍。
十七、證券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管理咨詢公司等外部專業機構進行合規管理有效性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