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第一章 第四節證券法,考綱要求掌握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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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總結】
1、股票上市的條件
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
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相關文件。
3、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高頻考題】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除此之外,還應當公告的事項有( )。
Ⅰ.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Ⅱ.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Ⅳ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A.Ⅰ.Ⅱ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
D.Ⅱ、Ⅲ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