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題考點】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禁止性行為規定
【考點解析】
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
②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③買賣本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證券;
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①代理投資人從事證券、期貨買賣;
②向投資人承諾證券、期貨投資收益;
③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④為自己買賣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以及期貨;
⑤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
⑥法律、法規、規章所禁止的其他證券、期貨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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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真題測試】
根據《證券法》,下列關于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做法,正確的是()
A.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
B.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
C.買賣本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證券
D.舉辦有關證券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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