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21年12月11日-12月12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境外分支機構管理
【考點解析】
證券公司應當在總部層面制定統一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機制安排,包括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共享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確保其所有分支機構和控股附屬機構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有效執行。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境內外分支機構和相關附屬機構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對于在境外設有分支機構或相關附屬機構的證券公司,如果《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及《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要求比所駐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所駐國家或地區法律禁止或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相關附屬機構實施的,證券公司應當采取適當的其他措施應對洗錢風險,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如果其他措施無法有效控制風險,證券公司應當考慮在適當情況下關閉境外分支機構或相關附屬機構。
證券公司應當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境外分支機構或控股附屬機構接受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情況。境外分支機構和控股附屬機構受到當地監管當局或者司法部門開展的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相關的執法檢香、行政處罰、刑事調查或者發生其他重大風險事件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2021.12真題測試】
證券公司應加強對境外分支機構的管理,如果《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要求比所駐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所駐國家或地區法律禁止或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實施該法規的,下列做法錯誤的是()
A.證券公司不再執行此指引的要求
B.證券公司無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風險的,應當考慮在適當情況下關閉境外分支機構
C.證券公司采取適當的其他措施應對洗錢風險
D.證券公司應該向人民銀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