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申請。
(三)受理與核準
中國人民銀行在收到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決定受理的,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知識點四、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的操作要求
(一)余額管理 P375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分期發行的,在每期發行前5個工作日,受托機構應將最終的發行說明書、評級報告和所有相關法律文件報人行備案,并按人行要求披露信息。
(二)信用評級
資產支持證券可以通過內部或外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提升信用等級。
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交易,應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持續信用評級。
(三)承銷的組織
1.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時,發行人應當組建承銷團,承銷人可在發行期間向其他投資者、分銷其所承銷的資產支持證券。
2.承銷方式。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可采用協議承銷和招標承銷等方式。
3.承銷機構的資格認定。承銷機構應為金融機構,并須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具有較強的債券分銷能力;
(3)具有合格的從事債券市場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債券分銷渠道;
(4)最近兩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其他相關事項
1.資產支持證券名稱應與發起機構、受托機構、貸款服務機構和資金保管機構名稱有顯著區別。
2.資產支持證券可以向投資者定向發行。定向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可免予信用評級。定向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轉讓。
3.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受托機構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報告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情況。
知識點五、信息披露(11項,p376
第一,資產支持證券受托機構的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貨幣網、中國債券信息網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知識點六、會計處理規定(略)
知識點七、稅收政策安排(規律)
(一)印花稅政策
涉及ABS業務的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
(二)營業稅政策
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三)所得稅政策
知識點八、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募集、設立及管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通過該計劃所募集資金用于購買不超過基礎資產預期收益金額的收益權,收益計劃份額持有人的預期支付額來自該基礎資產的收益權所產生的現金流。
【例題·判斷題】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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