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蹤評級報告。( )
162、境內證券經營機構取得的內資股承銷業務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簽發日起的2年內,2年后自動失效。 ( )
163、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其股本總額不得少于人民幣5 000萬元。 ( )
164、在我國,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 )
165、如果協議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則財務顧問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手機控股人最佳年的誠信記錄。 ( )
166、我國股票發行可以以低于股票面值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
167、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兩年,無最長期限限制;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于6個月。 ( )
168、保薦人和發行人終止保薦協議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由發行人發布公告。( )
169、B股發行一般采用私募方式。 ( )
170、對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的土地進行評估時,無須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評估立項與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