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特定對象應不超過20名。 ( )
142、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l次跟蹤評級報告。( )
143、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必須全部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 )
144、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其原審批項目必須已完成90%以上。( )
145、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的內容可不包括項目存在問題及其解決情況。( )
146、上市公司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限結束的20個交易日前,應當至少發布一次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有關在可轉換債券轉換期限結束前的10 個交易日停止交易事項。 ( )
147、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數量比例關系是運用最多、最廣泛的融資結構表現形式。 ( )
148、發行人向特定的投資者發售外資股股份時使用的信息備忘錄在法律上視為招股章程。 ( )
149、審計報告日期應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確認和簽署會計報表的日期。 ( )
150、內地在中國香港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滿足的條件之一是: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眾股東,合計持股量不得超過證券上市時公眾持股量的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