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詢價對象應當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絕對不得協商報價并且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
152、
國有資產折股時,不得低估作價并折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后的總資產折為國有股股本。( )
153、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期間為股票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
154、
若一個公司經營業績不佳,則大部分可轉換債券要轉換為普通股比較好。( )
155、
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l2個月后,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
156、
發行人應披露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或雖未達到前述標準但對生產經營活動、未來發展或財務狀況具有重要影響的合同內容。( )
157、
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時,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嚴重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 )
158、發行申請文件一經申報后,未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不得隨意增加、撤回或更改。( )
159、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采取一次性足額發行或限額內分期發行的方式。( )
160、
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