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狹義的兼并是指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產權交易獲得其他企業的產權,并企圖獲得其控制權的經濟行為。
14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36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
143、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所持有、控制被收購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數量應當合并計算,不應包括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數量。
144、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申請的下列決定后,應當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第一,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第二,不予核準或者予以核準。( )
145、投資者因法院裁決導致持股發生變動的,自證券交易所對其股份轉讓申請做出確認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持股變動報告書。
146、
以定向方式發行金融債券的,應優先選擇招標承銷方式。( )
147、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達到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
148、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直接宣告其破產。( )
149、
證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后,承銷商可以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賣出剩余證券,擁有了一個快速、大量處理剩余證券的新途徑。( )
150、證券公司應重點防范因管理不善、權責不明、未勤勉盡責等原因導致的法律風險、財務風險及道德風險。 ( )